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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全球回收标准认证审核4大内容

彭小生    2019-05-21 12:14:09    3031次浏览

社会要求

1、强制、保税、契约和监狱劳工

2、所有工作均应自愿进行,不得受到任何处罚或制裁的威胁。

3、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或强制劳动,包括不符合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的监狱劳工。

4、认证组织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财务担保,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也不得在法定合同协议之外克扣工资。

5、禁止保税。认证组织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也不允许或鼓励工人通过招聘费、罚款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

6、禁止以契约约束劳工。认证组织应当在收到合理的通知后尊重工人终止雇用的权利。认证组织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离职后的权利。

7、全国就业年龄;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例外;

8、不得雇用任何15岁以下的人员,以其中年龄为准。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例外,当地年龄法定为14岁,那么这个较低的年龄可能适用。

9、认证组织不得招募童工或以任何方式剥削儿童。如果发现儿童直接或间接为认证组织工作,后者则应寻求一种敏感而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儿童最有利。

10、认证组织不得在晚上或在损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诚信的情况下和/或损害身体、精神、心灵、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条件下雇用18岁以下的青年工人。

再生成份

1、本文适用于回收含量达到20%或更多的产品。某些例外可能适用,请查阅纺织品交易所评审和认证程序获取让步处理信息。

2、只有具有至少50%回收含量的产品符合产品特定GRS标签。请参阅GRS标签使用和声明指南获取关于贴标的指南。

3、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4、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B)。

5、为所有出货的GRS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6、参与GRS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组织须遵守GRS认证。“全球回收标准”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GRS材料”。

7、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环境

1、由一名指定EMS工作人员(来自管理层)负责执行;不要求整个职位完全服务于环境管理系统,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2、由专业且合格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认证组织对化学品的使用;不要求将整个职位用于管理设施的化学品使用,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3、所有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投入化学品的准确列表;每项投入应具有完整的安全数据表(SDS),语言应为企业中工作人员使用的语言和英语。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SDS应符合D1.2a中的准则。化学品供应商应负责SDS的英文翻译。

4、认证组织应监督并遵守与能源使用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

5、应保持相关的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6、每月应和记录能源消耗。

7、认证组织应监督并遵守与用水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

8、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用水量的测量和记录保存。

9、认证组织应制定并满足用水改善目标,并且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10、应保持相关的许可证,并遵守合规性。

11、应鉴定污染物和废水质量参数(附录4中列出)及其流向。

12、应设有一个系统,以确保废水在场外进行适当的处理,从而在进入水流之前满足要求,见附录D。当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更严格时,该限制值取代附录D所列的要求。该制度还应确保污泥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处置。测试报告应提供给认证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3、i. 报告不得超过6个月。

14、ii. 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测试指南使用设备执行。

15、iii. 报告应涵盖所有法律要求和附录D中规定的要求。

16、离开场外设施的水在进入水流之前应满足要求,见附录D。当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更严格时,该限制值取代附录D所列的要求。

17、所有废物的库存、管理、储存和运输程序应到位,并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安全影响。

18、认证组织应寻找并实施减少废物产生的方法,并增加再利用或回收利用。

19、认证组织应对生产废弃物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保存相应记录。

化学要求

1、用于生产GRS产品的化学品不会对环境或工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GRS仅适用GRS产品制造过程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整个设施,而仅适用于GRS产品的生产。GRS不涉及最终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因为它不能控制在GRS生产链中用作初始投入的回收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化学品。

3、认证组织应保存GRS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每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安全数据表(SDS)。SDS不得少于3年,并且符合至少一个以下标准:

4、1907/2006 (REACH)号规范(EC),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安全数据表规则修订,并由1272/2008(CLP)9号规范(EC)引入,将GHS的其他要素的实施纳入了欧盟法规。

5、不得使用表A中列出的任何危险声明代码和/或风险术语(或其组合)指定(或可能在应用时指定)的物质或混合物。

6、用于加工GRS产品的任何化学品不得含有欧洲法规(EC)第1907/2006号——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中第57条所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包含在法规附件14中。

7、排除不符合ZDHC制造商受限制物质清单(MRSL)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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