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种类和数量过多寻求
这些剧场的台下灯光音响设备无一例外的都是在主舞台设置了一些升降台、侧舞台设置了车台、后舞台设置了车载转台,并辅之以许多的微动升降台,前台有一台或两台乐池升降台。台上设备也是种类齐全、数量过多。
2、对剧场寻求过高的规范
一些县、县级市、市甚至一个区都提出自己的剧场应是国内,在国际上不落后,能满足国内外大型文艺团体扮演的需求。有的租赁公司还明确提出与大剧院的水平适当。除了比不上大剧院以外,其他剧院都不在话下。
3、对剧场不合适的定位
缔造一个什么剧场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专业剧场仍是多用途剧场,在缔造抉择计划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证明,现在不少地方把所建剧场一概定位为以演歌剧、舞剧、话剧、综艺节目为主,统筹会议,全然不顾本地区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实际上,这是一个很难统筹的课题。
4、对舞台方法不恰当的挑选
不少近期拟建或在建的剧场,不论扮演什么剧种和剧场规划等实际情况,舞台方法一概选用欧洲大歌剧一般运用的品字型舞台。
5、对舞台规范不适当的扩展
大都拟建或在建剧场把舞台台口宽度规范判定为18米或以上,因为台口宽度是判定舞台结构的底子依据,台口规范的不适当加大,使得整个舞台和修建的规范加大,构成浪费。而舞台台口规范是和剧场规划等要素密切相关,灯光音响设备不是可以随意悠闲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