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树立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依据工作须要树立。
2、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应干部情形的资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3、履历资料;自传资料;
4、鉴定、考察、考核资料;
5、学历和评聘专业技巧职务资料(包含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就表和评聘专业技巧职务、考绩、审批资料);
6、历史情形的审查资料(包含甄别、复查资料和根据资料,党籍、加入工作时光等问题的审查资料);
7、加入中国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资料;
8、嘉奖资料(包含科学技巧和业务嘉奖好汉榜样先进业绩);
9、处罚资料(包含甄别、复查资料,免于处罚的处置看法);
10、录用、任免、聘请、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资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资料;
11、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资料。
干部档案副本是于部档案正本重要资料的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