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逝者死亡
确定死者的死因是正常死亡还是疾病/意外死亡。
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是指正常死亡;由于事故或紧急情况或工业事故造成的死亡称为非正常死亡。
发现中国人在国外死亡时,应立即通知死者的接待或就业单位及死者家属。正常死亡的,由接收或就业单位负责善后。没有接待或就业单位的(包括零散游客),由当地国家有关部门处理。非正常死亡的,应当保护现场,由当地公安机关取证处理。
在确定处理方法之前,尸体应妥善保存(如防腐、冷冻)。
二。通知驻外使馆
中国人在国外死亡后应尽快通知中国驻外使馆——。
华人在国外死亡后应尽快通知中国驻外使领馆。
中国人在国外正常死亡的,由接待或者就业单位负责通知驻外使领馆;死者在国外没有接收或就业单位的,由当地主管部门通知。
非正常死亡的,由案件侦查机关负责通报。
通知的时限。根据国际惯例,应尽快发出通知,但不应超过四天。通知的内容应该简单明了。死亡原因不明,需要调查后才能确定的,可以先通知死者家属,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第三,对遗体进行尸检
确定死者是否有传染病和其他死因3354
正常死亡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一般不需要尸检。
如死者家属要求解剖遗体,可在国外进行相关处理,但需有死者家属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相关官员签署的书面请求。
公安、司法机关对不明原因的非正常死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便查明死亡原因,进行尸检。
四。出具死亡证明
有效的死亡和死因证明3354由地方当局签发。
正常死亡的,由当地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当地警察当局的法医将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交死者家属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注意公布死因。如果死因不明确,或者有其他死因,在查明或者统一内部意见后,我们会向社会公众提供证明。
外国人在我村、镇或公民家中死亡,县级以上医院无法出具“死亡证明”,或死者所属国家要求或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出办理“死亡证明”的,应办理“死亡证明”等公证文书。
办理认证手续,必须先在死者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到外交部领事司或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办理我们当地外办的认证,以及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五:确定处理方法。
确定遗体是需要在当地火化还是运回中国——
死在国外的中国人的遗体可以在当地火化,也可以运回国内。在处理时,要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还是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意愿。
尸体在境外火化,应当由死者家属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当地殡仪馆负责火化,骨灰带回或运回国内。
如果家属不想在国外火化,可以将遗体运回本国。遗体运送手续及费用原则上由接收或聘用单位单方支付(具体补偿标准需家属协商)。如果t
托运人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遗体运送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骨灰和尸骨要装在密封罐或盒子里,外面用木箱包裹。骨灰和骨骸要带进带出,以上证件也要准备。
六.尸体运输和棺材运输:
(1)医院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证明”,也可用有关外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代替;
(2)我方或中国殡葬管理部门相关载体出具的三证。即尸体/棺材/尸骨/骨灰《防腐证明》、《入殓证明》、《卫生监管申报单》的出入境;
(3)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4)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许可证》放行。
运输的包装要求是:首先要做防腐处理,然后,用厚厚的塑料袋密封,放入金属盒中。诸如锯末或碎木炭之类的吸湿材料应放在盒子里。接头应用锌焊接,以防止气味或液体溢出。金属箱要用木棺盖上,木棺两侧要有把手,便于搬运。
七。遗物的清点和清理
清点死者遗物和财产,列一张——的清单。
清点死者遗物,应有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的使领馆官员和我方人员在场。家属或驻华使领馆官员明确表示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场,公证员会注明上述工作人员不能到场的事实和理由。遗物的清点必须做一个本子,列一个清单,每个清点的人都要签字。移交文物应一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物品数量、种类和特征等。签字后,办理公证手续。死者有遗嘱的,应拍照或复印,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使领馆。
八。发布善后报告。
有死者雇主——出具的死者善后处理说明。
死者善后处理完毕,接待或用工单位会写《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没有接收或者就业单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的书面证明。
103010的内容应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异物反应等。上述死亡报告应报送上级机关、地方外事办公室和公安厅(局),并抄送外交部。
注:《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根据[1995]17号文件附件修改,供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指定承运人办理国际尸体运输业务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