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租赁所需维护项目与方法
(一) 架体制作
1. 目前载人电梯及人货两用电梯已基本定点生产由厂家制作,而物料提升机,特别
低架(高度在30m以下)的提升机,多数不是厂家的产品,而是企业自己制作,为杜绝结构无设计依据,制作无工艺要求,验收无检测手段,粗制、滥造,以致在使用中不能满足要求,造成事故,特规定:
(1)架体必须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
(2)《规范》规定架体形式为门架式和井架式,并规定提升机构是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提升机。
(3)《规范》不包括使用脚手钢管和扣件做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井架,而是指采用型钢材料,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井架,而是指采用型钢材料,预制成标准件或标准节,到施工现场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组装的架体。
2. 若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有有关部门的鉴定材料和市级建筑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二) 限位保险装置
1. 吊篮停靠装置
物料提升机是只准运送物料不准载人的提升设备,但是当装载物料的吊篮运行到位时,仍需作业人员进入到吊篮内将物料运出。此时由于作业人员进入,需有一种装置对作业人员的进行保护,即当吊篮的钢丝绳突然断开时,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致受到伤害。
(1)停靠装置。当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能将吊篮定位,并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吊篮内作业人员和运送物料时的工作荷载。此时荷载全部由停靠装置承担,提升钢丝绳只起保险作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断绳保护装置。是停靠的另一种型式,即当吊篮运行到位作业人员进入吊篮内作业,或当吊篮上下运行中,若发生断绳时,此装置迅速将吊篮可靠地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确保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受伤害。但是许多事故案例说明,此种装置可靠性差,必须在装有断绳保护装置的同时,还要求有停靠装置。
2. 装置应定型化
许多物料提升机虽具有装置,但从实际运行中和动作试验中考核,其灵敏度、可靠度都不能满足要求,从而影响生产达不到效果。各种装置从设计、使用到定型,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大家推广使用的应该是既灵敏可靠又构造简单便于管理的装置。
3. 超高限位装置
或称上极限限位器,主要作用是限定吊篮的上升高度(吊篮上升的位置与天梁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此距离是考虑到意外情况下,电源不能断开时,吊篮仍将继续上升,可能造成事故,而此越程可使司机采用紧急断电开关切断电源,防止吊篮与天梁碰撞。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1)当动力采用可逆式卷场机时,超高限位可采取切断提升电源方式,电机自行制动停车,再开动时电机反转使吊篮下降。
(2)当动力采用摩擦式卷场机时,超高限位不准采用切断提升电源方式,否则会发生因提升电源被切断,吊篮突然滑落的事故。应采用到位报警(响铃)方式,以提示司机立即分离离合器,并用手刹制动,然后慢慢松开制动使吊篮滑落。
4. 高架提升机的装置
《规范》规定,高架(30m以上)提升机,除具备低架提升机的装置外,还应具有以下装置:
(1)下极限限位器。当吊篮下降运行至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即能动作,当吊篮达到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线,吊篮停止下降 。检查时应经动作试验验证。
(2)缓冲器。在架体的下部底坑内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的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橡胶等。
(3)超载限制器,主要考虑当使用高架提升机时,由于上下运行距离长所用时间多,运料人员往往尽量多装物料以减少运行次数而造成超载。此装置可在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提示司机,荷载达到和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