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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上刊登的声明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阿静    2023-03-30 03:30:08    1005次浏览

报纸上刊登的声明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刊登声明公告的种类以及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指导。

以人民法院报为例;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版法律效力。《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权程。

另外报纸声明公告法律规定,也适用于证件遗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登报声明后,相关证件作废,不给违法犯罪可乘之机。

二、登报人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登报声明后,可以免除证件被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机关免责依据。登报声明后,行政机关可以放心补办相关证件,避免承担相对人虚假遗失而误发证件的责任。

报纸声明公告法律规定的几大要素:

声明登报的要素:挂失主体名称_丢失时间_丢失原因_丢失的物品_丢失物品的具体编号。

公告登报的要素:公告登报主体名称(企业名称)_公告登报主体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公告对象(指定的股东或者企业外公司及个人)_公告登报目的(注销|减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等等)_公告登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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