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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盗窃罪会不会就没收财产?

孝感负责人    2023-09-15 02:43:38    783次浏览

成立盗窃罪会不会就没收财产?

准确来说,成立盗窃罪的时候,可能会没收财产,但并不是说只要成立盗窃罪就一定会没收财产,具体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内容。一般来说,如果要想没收财产,那么就要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出现或盗窃数额特别的巨大。对于大部分的盗窃情节,更多的是处以罚金。因此,成立盗窃罪并不一定就会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盗窃罪后还能撤案吗?

正常来说,如果当事人做出了盗窃行为,违反法律,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所造成的情节程度比较的轻微,基本并没有危害或超过盗窃罪追诉时效的时候,是可以撤案的,这样就可以不用去履行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自己在还没有接受法律制裁的时候就已经死亡,那么同样也是要撤诉的。后是,如果还有出现其他免予责任的情况,也是要撤案的。因此,涉嫌盗窃罪后还能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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