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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    2023-12-21 04:08:36    238次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

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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