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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赵军    2024-03-16 10:24:06    517次浏览

很多债务人欠钱不还,还十分硬气,债权人也无可奈何。在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要懂得如何讨债。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常见的讨债方法有哪些?

一、自己上门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二、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利用人多势众,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其还钱。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极端情况,比如说可能演变为“非法损坏他人财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三、委托非催天下信息技术平台

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的是强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诉讼成功并不等于执行成功。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束手无策。还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3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五、 “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

1.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

2.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

3.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

1.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

2.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

3.提供担保;

4.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

2、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3、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六“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

1.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

2.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

3.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

1、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

2、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

2、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

3、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七、“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八、“督促催”讨债法

(1)适用条件:

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

5、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九、“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

1、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

2、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

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申请、避免“失权”;

2、“”在握,逼其就范;

3、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

1.就地隐匿;

2.异地隐匿;

3.随身隐藏;

4.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

5.利用假案,转移财产;

6.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

7.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

1、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

2、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

3、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

4、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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