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操作过程简述如下:
1.买方和卖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付款。
2.买方应通知当地银行(开证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通知或确认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经开立。
5.卖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够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装运货物。
6.卖方应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银行可以是信用证规定的开证行或付款、承兑或议付行。
7.银行根据信用证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
9审核单据后,开证行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格式向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应在买方付款后交付单据,然后买方凭单据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