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流程
申请开证:进口商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开证行开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
受益人审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核,如发现与合同不符或有其他问题,可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受益人发货交单: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按时发货,并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提交给指定的银行(议付行或交单行)。
银行审单:议付行或交单行收到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开证行付款: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再次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符合要求,即向议付行或付款行付款,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进口商赎单提货:进口商向开证行支付货款后,取得单据,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