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两种保证方式,它们各自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
一、履约保证金
定义与目的: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定的一种保证金。其目的在于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形式与额度: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其中,履约担保金(又称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支付,其额度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与处罚:如果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而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且符合定金法则,那么该履约保证金可视为定金。
二、履约保函
定义与作用: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的请求,由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那么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
申请与开具:履约保函的申请不需要像投标保函那样提交授信所需的常规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等。其开具相对简便,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格式限制。
有效期与赔付: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没有限制,从开出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违约,银行将根据保函的约定向业主方支付赔付款项。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都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保证方式。它们各自具有特定的含义、作用和应用场景,共同构成了合同履行的保障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