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管理制度
提供虚或健康证者,一经发现,立即拨打110报警。
拒绝上保险,给客户或本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
如需离岗,必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获得公司批准之后才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造成的4类损失,由服务员承担:
造成客户不在公司继续请服务员的,赔偿金50元。
造成客户要求退服务费的,赔偿金100元。
造成客户投诉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或其它政府部门的,赔偿金200元。
造成巨大网络或媒体影响的,赔偿金500元。
下列特殊情况离岗可以减免处罚,但必须出示相关证据:
客户限制服务员人身自由的。
客户不尊重服务员人格的。
客户要求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合同中没有列出的服务的。
客户无法保证服务员8小时休息的。
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突然住院或身故的。
家中遇到自然或人为灾害(火灾,水灾,地震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