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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主张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获支持。

张某某(男方)与林某(女方)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确定恋爱关系,1997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1999年共同生育一子,取名:张某甲。2008年,林某再次生育一女,取名:张某乙。2015年3月,林某提出与张某某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张某某不同意,认为双方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林某在家照顾小孩,自己努力工作,承担家庭开支,家庭关系和谐,遂极力挽回林某,但林某坚持离婚,并提出只要张某某愿意离婚,可答应张某某所有离婚条件。妻子的坚决让张某某非常伤心,难以理解为何百般呵护的妻子会突然如此坚决地要离开自己。2015年9月,挽回无果,迫于无奈张某某同意与林某协议离婚,并在协议离婚中明确约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张某某。离婚风波平息后,关于张某乙并非张某某亲生的流言四起。回想林某在离婚事件中的种种表现,张某某觉得异样,2015年11月,张某某与张某乙进行亲自鉴定,鉴定意见表明张某乙与张某某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个事实,对于张某某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自己宠爱多年的女儿竟然并非亲生,难道真的如传言所说是隔壁老王的孩子?林某在婚姻期间的不忠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张某某的感情。张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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