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佳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河南郑州商标注册代理组织机构,专业从事河南商标注册申请、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河南商标设计、河南郑州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及代办香港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册等知识产权服务。
公司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河南商标注册咨询师、律师、设计师等高等专业人才,合理的人才结构,是我们为您提供高水准服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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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河南省郑州市商标注册公司中单位,加大宣传商标品牌保护意识, 商标抢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已制约我国的发展,对此中华商标协会作出明确的批示,要求各中华商标协会成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郑州佳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有成员遵从中华商标协会的政策 ,在方便和简化客户注册商标需求手续的基础上,还推出了注册商标优惠活动。此次优惠活动意在更大程度的激发人们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使知识产权问题更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竞争力。
商标设计(Trademark Design)必须符合商品销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尊重其国家主权和民族特点,这已成为各国企业商标设计的原则。商标设计不单纯是一般工艺美术问题,不能只追求商标的美观与实用,同时要严密地考虑设计的合法性、使用后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的构成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
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他种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由于商标色彩对提高广告宣传效率有重要意义,许多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商标的文字、图形
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中国出口的“山羊牌”闹钟肯定不受该国消费者欢迎;化妆品“芳芳”的汉语拼音为“Fang”,在英语中它的意思为“毒蛇牙”或“狼牙”,使人感到不快;在英语中,雄鸡(Cock)意味着下流,以雄鸡作为商标,影响不佳;三角形是国际上通用的警告性标志,捷克人以红三角为有毒的标记,而在土耳其,绿三角表示“免费的样品”,这一图形,也应慎用。许多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往往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商标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