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创建于2004年,是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办学能力的综合技能培训单位。同时也是江西省生产监督管理局定点培训机构,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人员(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作业等)操作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办学至今帮助各企业和自身培训学员达20000多人次,全都通过了安监部门、劳动部门的考核,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考证、焊工考证、高空作业考证等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证、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责任重大,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一、申请培训、考证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直接从事特种作业技术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二、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安装电工,低压电工,高压电工,运行(值班)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工,气焊工,气割工,氩弧焊 3.登高架设作业:木、竹质架设工,钢管架子工 4. 制冷安装维修作业等